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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主观构成要素是怎样的(寻衅滋事罪主观构成要件)

时间:2023-11-03人气:作者: 佚名

寻衅滋事罪主观构成要素是怎样的(寻衅滋事罪主观构成要件)

一、寻衅滋事罪主观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主观构成要素是,嫌疑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寻衅滋事罪属于故意犯罪。寻衅滋事的行为包括: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四、寻衅滋事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但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寻衅滋事造成的社会影响,给受害人造成的影响等各方面的因素确定,寻衅滋事罪最严厉的量刑标准不超过10年有期徒刑。

标签: 主观  滋事罪  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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