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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时间:2023-06-18人气:作者: 佚名

花溪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花溪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3〕57号)等相关文件内容,为落实好《花溪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切实保障我区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两为主”和“学位统筹”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花溪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一、入学基本条件

  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需具备的基本条件:1.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花溪区辖区派出所申领的有效IC卡居住证;2.随迁子女在2023年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登记入学信息成功。

  二、入学流程

  (一)申请民办学位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按《花溪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中的民办学校招生要求进行申请。

  (二)申请公办学位

  1.申请公办学位在7月26日-7月27日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学位确认后进行,由花溪区教育局在8月1日通过“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位的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等要求。

  2.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位现场审核提交资料。

  (1)随迁子女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登记的监护人的IC卡居住证(平台上可登记两个监护人的居住证编号,如登记两人的提供两个居住证,登记一人的提供一个居住证)。在花溪区购有商品房并在其实际居住的,提供相关住房证明材料。

  (2)随迁子女的一个法定监护人在花溪区务工证明:有用工单位的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用工合同;个体经营的提供在花溪区办理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从事零工的提供居住证地址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

  (3)在贵阳市连续缴纳社保的提供贵阳市内社保局部门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4)随迁子女的户籍材料:随迁子女同提供居住证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交户口本;随迁子女同提供居住证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交可证明其监护人关系材料。

  (5)升入初一年级的提供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小学毕业证)。

  (6)建档立卡脱贫户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和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与乡村振兴衔接信息管理系统截图。

  按上述材料内容填写的《花溪区2023年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资料审核表》到现场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为放弃申请就读公办学校。

  3.公办学位安排办法。

  (1)我区对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对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居住证为主”,首先优先安排贫困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子女监护人在花溪区购有商品房并在其实际居住的随迁人员子女、在我区小学毕业申请就读初中的随迁人员子女。其次根据在花溪区居住年限从长到短按序安排,居住时间相同情况下参考务工证明和社保缴纳等情况妥善安排入学。学位安排原则上按照相对就近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花溪区教育局在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位现场审核结束后,通过“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分布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位的分配学校名单和到分配学校进行现场入学确认等要求。随迁子女未在通知时间到分配的公办学校进行入学确认的,视为放弃就读公办学校处理,被放弃的名额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流动的随迁子女,对不能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的可由现居住地村(居)及乡(镇、街道办)出具有效居住证明。

  2.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就读公办资格并将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标签: 子女  学位  监护人  居住证  贵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