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印发<东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2022〕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申请转学插班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学籍管理条例的相应规定;
4、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教育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镇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到辖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学区划分如下:
A村(社区)户籍生学区划分表
B楼盘小区户籍生学区划分表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以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属市优待政策情况: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的市高端人才或企业人才的适龄子女(东府办〔2019〕45号);
②符合市优才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属于望牛墩镇解决的优才卡持有者人才的适龄子女;
③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适龄子女;
④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和华人华侨适龄子女;
⑤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子女;
⑥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的适龄子女等;
⑦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的一线的医务人员等的适龄子女。
属镇优待政策情况:
下列人员的子女,在公办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由镇教管中心按享受下列优待政策的顺序,优先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①符合《2022年望牛墩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企业特殊群体入学方案》的适龄子女;
②近五年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并在望牛墩镇工作(凭社保)或居住(凭居住证、土地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非望牛墩籍人员的子女;
③近三年获望牛墩镇委、镇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奖章并在望牛墩镇工作(凭社保)或居住(凭居住证、土地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非望牛墩籍人员的子女;
④父或母购买了协议楼盘(四季名苑)住在望牛墩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望牛墩镇公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的适龄子女(统筹安排顺序:在编教师—临聘教师—教辅人员—后勤);必须在本镇本校购买社保满2年(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教职工除外)。
⑥父或母在望牛墩镇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房,户籍登记在东莞市其他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⑦中央、省、市驻望牛墩镇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望牛墩镇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编在职干部职工,聘员(含“双百”社工、党建组织员,除劳务派遣、包干聘员、单位自聘人员),镇属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⑧符合省市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或符合镇按照市有关规定制定的优待政策文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3)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执行。
3、报名材料
1、户籍生类
(1)父母(合法监护人)以及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以及儿童本人的一页);属于望牛墩镇集体户的,需要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公章及居住所属村委会证明;
(2)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仅申报小学用);
(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4)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正反面);
(5)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卡。
备注:申请中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学生家长请在招生平台上传以上相应证件电子照片。申请中小学插班年级的学生家长请带齐上述相关材料到教育管理中心(成人技术学校二楼教研室)报名。
2、优待政策类
申请中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学生家长请在招生平台报名,在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1)属于市、镇优待政策第1类:按照市、镇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由镇经济发展局通知相关企业,企业收齐相关材料审核完后再提交给镇经济发展局复审。
备注:镇企业指标名额只用于安排本企业缴纳社保满2年(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及以上企业人员子女入学。
(2)属于镇优待政策第5类:向所属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镇教育管理中心复审。
备注:公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必须在本镇本校购买社保满2年(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教职工除外)。
(3)属于市、镇优待政策其他类型的: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望牛墩镇教育管理中心。
备注:按照免试就近入读的原则,申请人按照户籍地址入读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因特殊情况需跨学区就读的,要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1.提供房产证明(指申请人或其父或母名下的土地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2.申请人其父或母所在望牛墩镇公办学校任职且社保购买满1年申请人可到其父或母所在学校就读,或者申请到其父母工作的学校就近入读。申请人带齐有关入学材料于报名规定时间内到镇教育管理中心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全镇公办中小学剩余的学位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入职时间的先后顺序等统筹安排(解决顺序:在编教师-临聘教师-教辅人员-后勤)。
3、积分入学类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执行。
备注: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应电子材料。
特别说明:户籍落在东莞市望牛墩镇泰康路春华楼101室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望牛墩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居住信息等相关佐证材料(需要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公章及居住所属村委会证明)。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小学需要佐证,中学不用)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计划。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标准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
3、招生类别。分为“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及“对外招生”等类别。
三、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通过电脑或微信公众号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10:00—5月18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长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户口本(带户口地址的户主页及小孩户口页、家长户口页)和规定的证件照片。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和修改。
(二)资料审核
1、资料初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于2022年6月1日公布,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2: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1)因证件号码错误申请复核的,须在2022年6月6日17:30前修正证件号码后重新送审;
(2)证件号码正确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2年6月13日12:00前提出复核。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7:30;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位”“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学位”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2、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A.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望牛墩镇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望牛墩的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B.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按每所民办学校的对外招生人数,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2年7月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2年7月6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2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2年7月12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2年7月13日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调剂完毕后,按照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2年7月7日12: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的,由招生平台根据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将派位号后的双/多胞胎调剂到派位号前的双/多胞胎录取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
(7)注册缴费。2022年7月14—15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
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其中,如学生是非东莞户籍,其非东莞户籍的父或母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申请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有哥哥姐姐在读的新生补录申请,补录方案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补录要求和补录办法等内容)。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四、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留级;
4、市外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2022年5月18日前提出转学申请的,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5月18日后提出转学申请的,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转学办法
1、户籍学生
(1)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教育管理中心以本辖区内的公办学校统筹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等方式)解决。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3)申请时间和方式
公办学校,家长于2022年5月9日10:00—5月18日携带户口本、出生证、学籍卡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镇教育管理中心(成人文化学校)二楼教研1室进行资料验证,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
2、非本市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制入学。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2)不申请积分入学。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五、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望牛墩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我镇公办学位,可在2022年7月20日(含7月2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逾期不再受理。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时,通过全额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解决。
(二)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2022年7月20日(含7月2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校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时,通过全额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解决。
(三)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各幼儿园、中小学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六、违规处理
镇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3126112招生违纪、23660823党风廉政纪律;镇教管中心招生违纪举报电话:88510993,镇阳光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8851001)。对有如下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一)望牛墩镇户籍申请人虚报户籍所在村(社区)或监护人自有合法产权房产所在地的,所填报志愿一律作废,由望牛墩镇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有学位富余的公办学校。
(二)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阶段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取消入学申请资格;入学后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允许其在公办学校完成当前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
(三)严禁任何个人、单位和企业买卖入学指标或利用入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次年起3年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或企业入学指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说明
(一)协议楼盘适龄儿童少年需在报名时间内到镇管理中心进行验证、办理证明。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辖区内公办学校解决安排。
(二)属望牛墩镇户籍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到所属学区申请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者到东莞启智学校报名。
(三)所有年级均不能申请留级重读或降级就读,如入学后审核发现留级重读或降级就读造成不能办理学籍迁移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四)如申请人已在我镇公办学校就读,因入户或者买房要求就近入学插班到所属学区的学校,原则上不接受申请,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五)当最后一个名额积分相同,人数又超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数,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镇招生办组织分数相同的申请人参加抽签。
(六)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在后期复核的过程中发现使用伪造证件的情况,一律取消入学申请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您在报名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致电88851006进行咨询。
描写仲春的诗句(描写春天的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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