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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中初中报名 渝中区2021年初中招生政策

时间:2022-12-02人气:作者: 未知

2021渝中初中报名 渝中区2021年初中招生政策

  一、报名时间

  招生报名工作步骤

  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初中招生录取工作于6月20日启动,并按照抽签派位招生、对口直升招生、非户籍生招生的顺序进行。

  (一)抽签派位招生1学生升学志原填报

  5月10日-5月14日,各小学组织毕业生和家长进行志原填报每一名学生只能填报-所区内学校。凡放弃志原填报的学生,区内中学一律不得录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渝中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5月21日前到区教委小学教育科进行志原填报区教委千5月25日前将其填报的志愿反馈到其户籍所在地招生小学,随该校参加抽签派位。

  逾期未进行志愿填报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中学就读。

  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学生和家长不得更改志愿。各小学将所有学生的志原填报情况(含放弃志愿学生)分类造册汇总统计,一式两份,一份留学校备存备查,一份报送小学教育科。

  2.签派指标分配

  以填报了升学志原的学生总数和全区初中招生计划以及每一所中学的招生计划为基数,相对均衡地分配各中学抽签派位预指标数。

  3.抽签派位工作实施

  抽签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各小学具体实施。邀请公证机关、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抽签派位结果由公证机关当场公证,实施过程全程录像。

  对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由学校直接录取,并将该生信息录入新生报名登记系统,区内其他中学一律不得录取,其不足指标以“对口直升”方式予以补足。

  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实施抽签派位的中学不再接收“对口直升”学生。凡填报了志愿的学生,必须参加抽签派位。放弃抽签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参加抽签派位的学生,只能由“对口直升”中学录取,区内其他中学一律不得录取。

  抽签派位当天(各小学具体抽签日程另文通知),各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统计现场实际参加有关志愿填报中学抽签派位的学生人数(未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抽签),将每一所志愿填报中学且现场实际参加抽签派位的人数立即上报区教委,并予以公布。区教委根据该小学当天实际参加该志愿中学抽签派位的人数为基数,按比例以整数分配下达该小学志原填报中学最终派位指标数。学校按照志愿填报中学最终派位指标数组织实施抽签派位工作。经抽签派位确定了其志愿填报中学的学生,当即发给《渝中区小学毕业升初中抽签派位结果通知书》并汇总上报区教委区教委汇总情况后,作为指令性招生计划分别下达到其志愿填报中学,统一组织将学生相关信息录入新生报名登记系统直接录取,区内其它中学一律不得录取,抽签派位未能确定其志原填报中学的学生,也应当即发给《渝中区小学毕业升初中抽签派位结果通知书》并汇总上报区教委。放弃抽签派位或未能参加抽签派位的学生,各小学一并汇总上报区教委。

  抽签派位借宿后,学生需在6月21日前,持派位通知书到派位中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口直升招生

  6月25日前,区教委对放弃志愿学生、放弃抽签或者未能参加抽签学牛和抽签派位未能确定其志原填报中学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人数匹配、整校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统筹安排对口直升中学(另行通知)对口中学按规定子以接收。

  各中学须于7月30日前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非户籍生招生

  1.7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到指定接收中学登记申请,学校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完善有关手续

  2.7月9日前,指定接收中学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政第,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堂住人口子女,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网上新生报名登记系统。

  (三)非户籍生招生

  1.7月7日前,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到指定接收中学登记申请,学校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完善有关手续。

  2.7月15日前,指定接收中学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网上新生报名登记系统。

  招生对象及材料

  (一)渝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学区学校报名,学校按“三对口”原则审查新生入学资格。

  若渝中区户籍学生接收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对口学校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未达到51%的、购买二手房入户,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未满1年及以上(2020年8月31 日及以前,以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时间为准)的,同一产权的二手房原对应户籍已有适龄儿童对口入学目未满6年等:述=种情况,中以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较重生理缺陷,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听力残疾儿童、中重度智力残障儿童,由重庆市聋哑学校或培智学校予以接收。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相关学校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一人一案”的送教上门服务。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2.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3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的,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区

  (三)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入学原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且居住(含租件)在我区,有稳定住所和收入,其话龄子女可在居住地的指定学校报名。其余学校有空余学位也可接收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暂住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四)特殊人群子女入学

  1.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十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6年内未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3.人和街小学、红岩小学、巴蜀小学、人民小学、大坪小学,曾家岩小学等6所小学经市教委批准,可以接收持外国普通护照来渝学习的小学适龄学生和在渝常住外籍人士的随行子女。

  三、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标签: 户籍  中学  教委  学生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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