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做好东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学位容量及适龄儿童少年人口数量情况,制订本方案。
招生对象及办法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1.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我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2.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特别说明:2022年5月31日后入户到谢岗镇的学生暂不安排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②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我镇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
A.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
B.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
c.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
D.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E.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子女;
F.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G.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③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下列人员的子女,经招生审核小组初审通过的交由镇班子会终审后视结果安排学位:
A.中央、省属驻谢岗镇单位在编在职于部职工的非谢岗户籍适龄子女;
B.谢岗镇户籍人员的非谢岗户籍或无户籍的适龄子女;
c.镇属单位职工、镇内企业人才等。
④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关于做好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9]13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执行,结合我镇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其中,今年我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民办学位补贴招生计划数如下:
拟安排民办学位补贴(不分年级):小学1600个、初中500个。
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家长方是港澳台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招生计划和范围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及有关规定确定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分为:直于入学和对外招生等类别。可优先招收本校自愿报读直升一年级或初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振华学校和华翔学校的招生计划如下:
(3)招生办法。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开展招生。
①直升入学
A.幼升小直升:民办小学可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对口并符合直升资格的幼儿园应届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面向全市招生。幼升小对口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5年起不再实行(即从今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B.小升初直升: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在同一民办教育集团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申请。录取完毕符合条件的直升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应面向社会招生。
C.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从今年秋季入学起,直升入学政策仅适用于同一镇街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直升小学或小学直升初中,不支持跨镇街民办学校(幼儿因)直升。
D.从今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
E.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②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等类别学生人数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二)入学程序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或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10:00-5月18日17:30
(3)信息填写。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和修改。
2.资料审核
(1)资料初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6月1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2: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其中:
①因证件号码错误申请复核的,须在2022年6月6日17:30前修正证件号码后重新送审;
②证件号码正确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2年6月13日12:00前提出复核。
其中,非户籍学生申请公办学校的资料审核安排如下:
积分制入学:由市相关职能部门按市统一时问在招生平台上审核。
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含市高端人才、优才卡和企业人才等群体子女):先网上报名,再线下向镇教育管理中心递交相关资料。其中,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群体由相关企业递交申请人资料到镇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镇政府企业主管部门交到镇教育管理中心复审。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的:先网上报名,再线下向镇教育管理中心递交相关资料,经招生审核小组初审通过的交由镇班子会终审后视结果安排学位。
上述非户籍学生线下递交相关资料时间:2022年5月23-31日。需递交资料和部门详见下表:
3.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7:30。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 “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根据每所民办学校对外招生人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派位号结合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l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4)志愿填报期间内,填写的志愿信息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志愿填报和修改。其中,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企业人才子女实行按企业所在村(社区)划分学区入学。具体如下:
4.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2年7月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发放学位补贴)。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2年7月6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2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学生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2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巳注册缴费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巳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补录学校。适用于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补录计划。在2022年7月12日公布补录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公布补录结果。2022年7月13日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补录办法。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调剂完毕后,按照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2年7月7日12: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的,由招生平台根据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将派位号后的双I多胞胎调剂到派位号前的双/多胞胎录取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
注册缴费。2022年7月14-15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其中,如学生是非东莞户籍,其非东莞户籍的父或母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申请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
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有哥哥姐姐在读的新生补录申请,补录方案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补录要求和补录办法等内容j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冢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非户籍学生须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三)其他问题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要根据我镇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我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我办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2.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巳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我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
3.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因、中小学,各校园要积极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四)公办中小学各类生源招生相关指引
1.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网上报名即可,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2)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原证件照片资料:
①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原件照片(属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户主页);
②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③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④出生证;
⑤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照片或现居住证明。
2.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
(1)网上报名即可,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2)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原证件照片资料:
①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原件照片(属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户主页);
②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③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3.非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收
(1)对象范围
积分制入学群体+市优待政策+镇优待政策
(2)申请流程
A.积分制入学群体:按市统一时间网上报名,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在招生平台上审核。申请人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原证件照片资料:
①学生:户口页(含户主页)原件+身份证+出生证原件照片;
②积分方:户口页(含户主页)原件+身份证照片(须与出生证相关信息一致)。
B.市优待政策+镇优待政策:先网上报名,再线下递交纸质资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待镇教育管理中心最终审核通过后(其中,镇优待政策群体,经招生审核小组初审通过的交由镇班子会终审后视结果安排学位),申请人家长选择其中1所录取结果的学校进行注册。递交资料时间:2022年5月23-31日。需递交资料和部门详见本方案笫7页的相关表格。
(五)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插班生)
1.入学年龄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年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入学办法
(1)谢岗镇户籍学生
具有谢岗镇户籍(含在2022年5月31日前入户我镇)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镇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插班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于2022年6月5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递交如下纸质资料:
A.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
B.学籍基本信息表复印件,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C.公办中小学插班生申请表。
(2)非户籍学生
①申请积分制入学。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希望申请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拟提供积分制入学学位情况:公办小学拟提供积分制插班学位数详见下表。公办初中不提供积分制插班学位。
②不申请积分入学。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3)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但要确保在不超规模、不超班额的前提下招收插班生。申请时间和方式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
附则
(一)申请人必须对所递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户口簿与监护人信息由公安户政部门通过全国户政网审核,优待政策群体的证件信息由教育管理中心会同发证机关审核,非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件信息由计生部门通过全国、全省计生平台审核,学籍信息由教育部门通过全国学籍平台审核。
(三)义务教育阶段巳建立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如在学籍管理平台无法办理学籍登记或查出留级重读,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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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仲春的诗句(描写春天的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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