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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3岁女童事件母亲被指建群募捐后拉黑网友 当事人:没有开通捐款,准备就此事报警

时间:2023-07-12人气:作者: 未知

  无锡3岁女童事件母亲被指建群募捐后拉黑网友 当事人:没有开通捐款,准备就此事报警

(原标题:无锡3岁女童事件母亲被指建群募捐后拉黑网友 当事人:没有开通捐款,准备就此事报警)

近期,无锡潘女士在多个社交网络平台称,3岁的女儿被相邻店铺老板猥亵,消息引发网友关注。7月11日,无锡市公安局发布事件调查结果表示,未发现女孩被人猥亵,不予立案。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警情通报发布后,在潘女士网络发布的内容下,有网友要求其退钱,称自己曾向潘女士捐款;有网友称向潘女士质问捐款事由后被拉黑。7月12日,潘女士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自己没有开通过捐款,也未收取任何捐款转账,准备就此事报警。

  无锡3岁女童事件母亲被指建群募捐后拉黑网友 当事人:没有开通捐款,准备就此事报警

网友评论

有网友称,潘女士此前组建8个群聊,在群聊内募捐超百万。记者私信多位自称捐款的网友了解详情,截至发稿,均未收到回复。

网传图片显示,有人称于2023年7月向潘女士支付宝转账6000.01元,该发布账号目前已搜索无果。潘女士称,她从未收到这笔转账,并向红星新闻记者出示了一张支付宝账单截图,显示其7月收入为1080.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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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士出示的支付宝账单截图

潘女士表示,自己没有开通捐款,也未收取任何捐款转账,自己准备报警。

7月12日,记者通过潘女士此前公布手机号查询支付宝账号,显示“搜索的账号不存在”。红星新闻记者多次向潘女士询问网传截图中邮箱注册账号是否为潘女士本人账号、能否提供潘女士支付宝账号信息相关截图等,截至发稿,潘女士并未就此答复。

此外,在抖音上,潘女士组建的群聊仅剩一个,群内有100余人,目前仅有关注60天以上的粉丝可以申请加入。

另据九派新闻报道,7月12日,无锡110接警平台回应称就潘女士疑似建群募捐一事,已掌握情况,会秉公执法。7月12日,当地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已关注到此情况。

相关新闻

被指猥亵女童的蛋糕店主:生活和店铺生意受很大影响

近日,一个名为“受害人无锡3岁半”的社交帐号多次发帖称,自己3岁女儿口述和指认隔壁蛋糕店男老板汤某多次对其“猥亵”,此事引发广大网友关注。

7月11日,公众号“平安无锡”发布警方通报。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未发现女孩被人猥亵,汤某无违法犯罪嫌疑,对该起报警不予立案。

警方通报

蛋糕店老板:个人生活和店铺生意都受到很大影响

7月12日上午,正观新闻记者联系到了蛋糕店老板汤某,他表示,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他的生活和店铺生意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负面舆论主要来源于网友和一些不认识我的人”。

汤某称,周围邻居和老顾客对其人品还是比较了解的,但是事情出现后负面舆论通过网络迅速发酵到全国皆知,不仅对他的影响很大,其爱人在这几个月内也受了不少委屈,精神上受到了很大伤害。

汤某认为,警方通报写的很清楚,自己无违法犯罪嫌疑。但是对于之前遭受的“不白之冤”,自己没有接到任何人的道歉,目前,让自己身陷“猥亵”传闻的潘某洁的店铺也已经关闭。

已经起诉等候开庭

对于接下来有何打算,汤某称自己会起诉潘某洁,“4月份的时候就已经起诉了”。

汤某曾向媒体出示过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其内容显示,原告汤某与被告潘某洁名誉纠纷权一案,法院于2023年5月9日立案。

民事起诉状

汤某称,目前在等待法院排期开庭,暂时还没有接到通知。


受理案件通知书

除了等待开庭,汤某还在着手准备申请重开店铺,“我的蛋糕店是个连锁店,之前舆论太大,总公司暂时把这个店关掉了。”

小女孩妈妈曾申请立案监督

正观新闻记者多次拨打社交帐号“受害人无锡3岁半”曾在简介中留下的电话号码,均无法接通。而目前,该电话号码已被删掉。

据潮新闻消息,潘某洁在接受采访时称,孩子身体和情绪目前稍有恢复,但被舞蹈老师因纠正舞姿触碰身体等,仍会情绪失控,她还曾到惠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6月14日,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回函称,经审查,符合该院受理条件,目前该院已依法受理。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接线工作人员也向潮新闻记者回复表示,该案目前已立案监督受理,近几日也在看店内外的监控视频,届时将会做出一个回复。

律师说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此前曾表示,如若查证该事件属实,犯罪嫌疑人将涉嫌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经调查孩子描述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合,因孩子年龄尚小,可以免于处罚,但如果家长在案件事实没有调查清楚之前,肆意发布未经确认的信息,可能构成诽谤,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则强调,公然在网络上发表诽谤言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则触犯刑法,或涉嫌诽谤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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