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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说好送还遗落手机付20元反悔,司机愤而将手机送到18公里外派出所?涉事司机回应

时间:2024-01-06人气:作者: 未知

乘客说好送还遗落手机付20元反悔,司机愤而将手机送到18公里外派出所?涉事司机回应

1月5日,东莞网约车司机陈先生将自己的一段遭遇发到了网上称:1月5日凌晨,他在运营过程中遇到了女乘客下车遗落手机的情况。原本两人约好20元送还,没想到他返回了现场,女乘客却反悔不愿给20元。于是他将车驶离送到了18公里外的虎门镇太平派出所。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凌晨3点还在跑单,20块就是路费啊,这还抠门?"也有网友认为:"司机应该免费送还乘客失物,20元不该收。"

1月6日,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网约车司机陈先生,他表示:"这个事情是真人真事不是段子,就是心里有气才发了这个视频。"

陈先生称,1月5日凌晨3点05分,他在东莞厚街镇接到了一名女乘客,前往长安镇某科技公司;女乘客下车五六分钟后,他接到了电话,女乘客称手机落在了车上;他在车上找到了手机,于是商讨送还方式。

从陈先生发布的视频看,当时他询问女乘客:"是送回去还是送到派出所?送回去肯定要加钱哦。"女乘客反问:"加多少啊?"他回应:"至少要20吧。"女乘客回复:"可以啊。"

有网友质疑陈先生为何不在女乘客下车时提醒手机丢失,陈先生回应:"她的手机掉在了车门和座椅的夹缝里,晚上很黑,根本看不到。我车开出去差不多3公里多了,送回去肯定要收误工费,当时她也是愿意给的。"


陈先生出示二维码,女乘客拒绝支付20元辛苦费。受访者供图

据称,1月5日凌晨3点21分,陈先生将车开回女乘客下车处,掏出二维码让女乘客付账,对方没有给钱,而是让他先给手机,还质疑其收费行为违规。听到此话陈先生立即驾车离去,将手机送到了距离事发地点18公里的太平派出所。陈先生告诉记者:"我一个网约车司机半夜出来赚点辛苦钱,也没有漫天要价,就要20元。我把手机送回来,你给钱我走人就可以了,她还在那里扯这么多,那我直接就走了。本来我准备把手机送到长安派出所的,但路上她报警了,我就近送到太平派出所了。"

记者提出联系女乘客一方,但陈先生表示按照平台规定,无法向媒体提供乘客信息。随后记者致电了太平派出所,一名值班民警表示:"昨天不是我上班,有问题联系分局。"同时也无法提供女乘客的联系方式。

本次事件也引起了广东当地媒体的关注,广东珠江电视台1月5日以"司机凌晨送回手机20元跑腿费遭‘赖账’?"为题对事件进行了报道,其中提到:"(1月5日)下午,虎门太平派出所向记者证实了该起事件,并表示该事件涉及的是道德问题,警方不会有特别处理。"


广东珠江电视台曾采访了太平派出所,确认此事属实。

律师:口头承诺也有效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张公典律师,他认为:"首先网约车司机没有免费送还手机的义务,司机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之后,运输合同就履行完毕了。乘客的手机落在车上要求司机送还,双方进行了协商,有了司机送还给20元的约定,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双方达成约定不违法就是有效的,所以这个口头承诺也是有效的。后面司机送回手机,乘客不愿意给20元,属于违约在先,司机自然没有义务将手机给乘客。"

至于司机的行为,张公典表示:"司机将手机交还到派出所,不管是附近的还是距离相对较远的,都是自愿选择的行为,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司机是不用承担的,因为整件事说到底还是乘客因为自己疏忽大意,把手机丢在车上造成的,应该由乘客自己负担。"

在记者截稿之前,陈先生表示他所在的网约车平台总部已经跟他打过电话,确认他并未违反平台相关规定,所以不会因女乘客投诉就处理他。

延伸阅读:

女子捡到他人手机 带女儿买衣服刷走失主微信5100余元

捡到手机你会怎么做?联系失主?交给警察?放置不理?还是打起“歪”主意?

11月28日,龙马潭警方破获一起盗窃案,一名60岁的大妈捡到他人手机后,发现手机竟然没有锁屏密码,一看微信零钱有5100多元,转头就带着女儿买衣服,把手机微信里面的钱全部消费了,最终被民警抓获!

(看到这里,你确定还不设置锁屏密码?)

“啷个办嘛,我腿都是软的,我平时就靠当搬运工挣点辛苦钱,5100多元都给我刷完了,那是我孙儿的生活费啊。”11月25日,龙马潭警方接群众何某报警,称其乘坐公交车到红星路公交车站下车后发现手机不见了,拨打电话号码一直无人接听,在新买的手机上登录微信后,发现微信里的钱全部被刷完了。





失主微信里的钱全部被刷完。

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该手机微信于当日在江阳区某服装店有8笔消费记录,累计花费5100余元。民警迅速前往收款的服装店进行走访核实,成功锁定2名可疑女子。



女子带女儿买衣服画面。

11月27日,民警成功将嫌疑人王某(化名)抓获,据王某交代,25日在红星小区附近捡到手机后,发现手机没有锁屏密码,并发现微信零钱里面有5100余元,遂打起了歪心思。

随后,王某找到其女儿,隐瞒了捡拾手机的实情(声称“耍了个男朋友,男友给我们买衣服,把手机给我直接买”),女儿相信了。



母女两人买的衣服。

随即,母女两人到江阳区某服装店,购买了2件冬装外套和2条冬装裤子,通过店内刷卡机分8次扫码消费(微信免密支付支持单笔订单小于等于1000元可直接付款,付款期间不需要输入密码确认),直到将微信零钱挥霍一空后将手机关机。



女子指认用失主手机微信里的钱买的衣服。

目前,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捡拾他人遗忘物品,拒绝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捡拾手机盗刷他人钱财,属于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数额也会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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