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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洛阳临时飞行管控通告(洛阳飞机停运最新消息)

时间:2023-06-28人气:作者: 未知

6月29日洛阳临时飞行管控通告(洛阳飞机停运最新消息)

  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全省文旅文创发展大会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洛阳市公安局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飞行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一)金谷园路-人民东路以东,承福门大街以西,中州路以北,玄武门大街以南的合围区域。

  (二)兴华街-南大街以东,华林路以西,九都路以北,中州路以南的合围区域。

  二、临时管控时间:

  2023年6月29日8时起至2023年6月29日24时止。

  三、本通告适用于对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四、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相关规定,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

  五、对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各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依法从事民用小型航空器飞行和空飘物升放活动的宣传,加强巡查和检查,并建立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监管信息的协同通报机制。

  六、违反《通告》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处罚:(一)故意在管控区域内,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分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三)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洛阳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