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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时间:2023-07-17人气:作者: 佚名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我对本次重点整治的10类突出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进行了盘点:

一、机动车停放主要如下: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2.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放的;3.机动车违法停车上下客的;4.机动车违法停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的。

【调查依据】

1.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临时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在现场但拒不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二百元罚款,可以将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以罚款,并记200元3分;

3.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停放非公共汽车的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上述行为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的,处罚依据还应当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车行道上停车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上述行为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的,处罚依据还应当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在非紧急情况下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内停车的,处12分200元罚款。上述行为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的,处罚依据还应当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6.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车行道上停车的,处12分罚款,记200元。上述行为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的,处罚依据还应当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二、机动车乱占道主要表现为:

1.机动车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2.机动车非法占用公交专用道的;3.货车非法占用公交专用道;4.机动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调查依据】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五十元罚款;

2.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以罚款,并记100元3分;

3非紧急情况下机动车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以罚款,并记200元6分。上述行为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的,处罚依据还应当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三、机动车变道主要表现为:

1.机动车违法变更车道的;2.机动车违法强行变更车道的;3.机动车违法连续变更车道的。

【调查依据】

1.机动车违反警示标志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处200元罚款3分。

2车辆排队等候或前方缓慢行驶、同车道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00元罚款2分。

3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四、机动车啸叫的主要表现有:

机动车在上海市外环路内非法鸣笛。

【调查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在禁止鸣笛的区域或者路段鸣笛的,处100元罚款。

五、机动车许可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

1.机动车无证在道路上违法行驶的;2.机动车使用过期临时号牌;3.机动车使用假证的;4.机动车使用甲板。

【调查依据】

1.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驾驶的号牌已过期)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号牌或者办理相应手续,并处以200元罚款12分。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的规定予以没收、扣留。拘留15日以下,罚款5000元,记12分。

3.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予以没收、扣留,并对机动车处以3000元罚款,记12分。

六、机动车路口违法主要表现为:

1.机动车在路口受阻、违法滞留的;2.机动车违法停留在人行横道、网线处,以防堵塞。

【调查依据】

1.机动车在前方路口遇交通堵塞,未在路口外依次停车,进入路口的,处以200元罚款,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2分。

2 .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遇有排队等候或者前方行驶缓慢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七、机动车闯禁行主要表现为:

1.机动车违法闯红灯的;2.机动车违法逆向行驶。

【调查依据】

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元罚款6分。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元罚款3分。

八、非机动车乱骑主要表现为:

1.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2.非机动车闯红灯;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4.非机动车非法载客。

【调查依据】

1.驾驶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在车行道右侧行驶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以二十元罚款;拒不接受罚款、扣留非机动车的;

2 .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标志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接受罚款、扣留非机动车的;

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以五十元罚款;拒不接受罚款、扣留非机动车的;

4 .违反载人规定的非机动车,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九、行人过马路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人闯红灯;2.行人不走人行横道;3.行人越过栅栏。

【调查依据】

1.行人不按人行横道信号灯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以十元罚款;

2行人横过路口或者未通过人行横道、过街设施横过道路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十元罚款;

3.行人穿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五十元罚款;

十、非法客运主要表现为:

1.小汽车(含网络客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的;2.“五类车辆”(包括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车辆和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的。

【调查依据】

1.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资格证从事营业性客运活动的车辆(含网络客车)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驾驶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至6个月;

2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V类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交通管理部门,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3.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号牌或者办理相应手续,并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

四省市号牌两轮摩托车在区域内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5.驾驶无牌、无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本市禁止行驶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接受罚款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拘留;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依据《上海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暂扣或者没收;

6.非下肢残疾人在道路上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八项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接受罚款、扣留非机动车的;

7.残疾人车辆、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篷在道路上行驶的,依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罚款处罚不服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8.驾驶残疾人车辆非法载人的,依照《上海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罚款处罚不服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9 .非法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客的,依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接受罚款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怎么处罚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发现很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

一、非法客运主要包括:

1.小汽车(含网络客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的;2.“五类车辆”(包括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车辆和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的。

【调查依据】

1.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资格证从事营业性客运活动的车辆(含网络客车)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驾驶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至6个月;

2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V类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交通管理部门,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3.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号牌或者办理相应手续,并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

四省市号牌两轮摩托车在区域内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5.驾驶无牌、无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本市禁止行驶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接受罚款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拘留;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依据《上海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暂扣或者没收;

6.非下肢残疾人在道路上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八项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接受罚款、扣留非机动车的;

7.残疾人车辆、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篷在道路上行驶的,依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罚款处罚不服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8.驾驶残疾人车辆非法载人的,依照《上海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罚款处罚不服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9 .非法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客的,依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接受罚款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机动车乱占道主要表现为:

1.机动车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2.机动车非法占用公交专用道的;3.货车非法占用公交专用道;4.机动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调查依据】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五十元罚款;

2.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以罚款,并记100元3分;

3非紧急情况下机动车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以罚款,并记200元6分。上述行为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的,处罚依据还应当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三、机动车变道主要表现为:

1.机动车违法变更车道的;2.机动车违法强行变更车道的;3.机动车违法连续变更车道的。

【调查依据】

1.机动车违反警示标志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处200元罚款3分。

2车辆排队等候或前方缓慢行驶、同车道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00元罚款2分。

3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四、机动车啸叫的主要表现有:

机动车在上海市外环路内非法鸣笛。

【调查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在禁止鸣笛的区域或者路段鸣笛的,处100元罚款。

五、机动车许可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

1.机动车无证在道路上违法行驶的;2.机动车使用过期临时号牌;3.机动车使用假证的;4.机动车使用甲板。

【调查依据】

1.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含临时行驶号牌已过期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号牌或者办理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12分。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的规定予以没收、扣留。拘留15日以下,罚款5000元,记12分。

3.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予以没收、扣留,并对机动车处以3000元罚款,记12分。

六、机动车路口违法主要表现为:

1.机动车在路口受阻、违法滞留的;2.机动车违法停留在人行横道、网线处,以防堵塞。

【调查依据】

1.机动车在前方路口遇交通堵塞,未在路口外依次停车,进入路口的,处以200元罚款,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2分。

2 .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遇有排队等候或者前方行驶缓慢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七、机动车闯禁行主要表现为:

1.机动车违法闯红灯的;2.机动车违法逆向行驶。

【调查依据】

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元罚款6分。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元罚款3分。

八、非机动车乱骑主要表现为:

1.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2.非机动车闯红灯;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4.非机动车非法载客。

【调查依据】

1.驾驶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在车行道右侧行驶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以二十元罚款;拒不接受罚款、扣留非机动车的;

2 .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标志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接受罚款、扣留非机动车的;

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以五十元罚款;拒不接受罚款、扣留非机动车的;

4 .违反载人规定的非机动车,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九、行人过马路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人闯红灯;2.行人不走人行横道;3.行人越过栅栏。

【调查依据】

1.行人不按人行横道信号灯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以十元罚款;

2行人横过路口或者未通过人行横道、过街设施横过道路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十元罚款;

3.行人穿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五十元罚款;

十、机动车停放主要表现为: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2.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放的;3.机动车违法停车上下客的;4.机动车违法停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的。

【调查依据】

1.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临时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在现场但拒不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二百元罚款,可以将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以罚款,并记200元3分;

3.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停放非公共汽车的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上述行为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的,处罚依据还应当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车行道上停车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上述行为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的,处罚依据还应当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在非紧急情况下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内停车的,处12分200元罚款。上述行为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的,处罚依据还应当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6.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车行道上停车的,处12分罚款,记200元。上述行为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的,处罚依据还应当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面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重点整治乱停乱放、乱占道路、乱变道、乱啸叫等10类最突出的违法行为,覆盖全市79条主干道和区县划定的160个路段,以及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周边的道路和交通站点、公交枢纽、机场、码头、景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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