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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时间:2022-12-10人气:作者: 佚名

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一、职业病诊断内容

  1、尘肺

  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职业中毒

  金属(铅、汞、锰、镉、铊、钡、钒)及其化合物、磷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铀、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

  偏二甲基肼、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氰及腈类化合物、四乙基铅、有机锡、羰基镍、

  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汽油、一甲胺、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

  氯丁二烯中毒、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甲醇、酚、五氯酚(钠)、甲醛、硫酸二甲酯、丙烯酰胺、二甲基甲酰胺、

  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工业性氟病,铍病,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二、职业病诊断的申请与受理程序

  1、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包括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本县(区)、

  本县所在市和省的任何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申请。

  2、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填写职业病诊断申请表,

  并提交下列职业病诊断所需材料

  (一)健康损害证明和完整的现病史

  (二)职业史证明;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四)历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五)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六)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仲裁等);

  (七)既往史;

  (八)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九)其他有关材料。

  当事人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资料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提交的职业病诊断材料中,职业史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其他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应在提供材料上注明“与原件相同”,

  并由提供者签章。所有材料由职业病诊断机构永久保存,不退还,不外借,当事人自留复印件或底稿。

  由代理人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的,应提交当事人委托书,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职业病诊断机构在收到职业病诊断申请及有关材料时,出具职业病诊断申请接收回执。

  4、职业病诊断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核。

  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缴交职业病诊断费。

  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职业病诊断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不提供。但劳动者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应由用人单位提供补正材料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业病诊断机构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受理手续,同时报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5、 职业病诊断机构对下列情形可以不予受理,并出具职业病诊断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业病目录》的;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不属于批准证书核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和权限范围的;某一诊断机构已做出职业病诊断,又没有新的证据资料的;申请人在15日内不提交补正材料,又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等情形。

  6、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诊断,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三、咨询电话: 0577-88121580(温州市人医院)、0577-86386909(龙湾区人民医院)

  四、诊断机构

  单位:温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仓后巷57号

  单位:龙湾区人民医院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前潘路51号

标签: 职业病  尘肺  材料  用人单位  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