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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2023职称申报条件是什么(绵阳2023职称申报条件是什么样的)

时间:2023-08-24人气:作者: 佚名

绵阳2023职称申报条件是什么(绵阳2023职称申报条件是什么样的)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为我市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退休人员(包括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社保缴纳时间不足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遵纪守法,有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好,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公示后无不良反映;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三)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有一定学术、技术造诣,取得明显成就,业绩突出,出版或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执行,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要求一致,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对应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任现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

  1.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全市所有乡镇和北川县、平武县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北川县、平武县之外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北川、平武服务满1年或与北川、平武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的人员;

  4.参加省、市结对帮扶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缩减申报年限的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五)破格申报: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破格条件按照各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标准条件以及《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绵职改办〔2022〕2号)规定执行,需填写《绵阳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再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相应中评委进行评审。

  (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基层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申报定向职称,所取得职称资格仅在所在县和同类地区流动时有效,与普通职称(非定向)享受同等待遇。定向评价职称及单位聘用情况可作为申报高一级定向评价职称的依据。对取得定向评价职称后,申报评审并取得普通职称的,同一层级的职称任职年限应合并计算。

  (七)在全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按照《绵阳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绵职改办〔2022〕5号)规定执行。

  (八)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

  民营企业中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本人学历、资历、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十一)任现职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学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每人每年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my.gov.cn/)首页上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培训平台”进行;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具有培训教育职能的行业商会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推荐、开设专业科目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申报人员的公需科目学习情况由市职改办负责审核,专业科目学习情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中评委)负责审核。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每年须参加年度考核,且年度考核结果须经职改(人社)部门备案。

(十三)市属事业单位按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中级职称申报,但原则上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直部门)表彰表扬,且须参加答辩;市属技工院校教师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