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企石镇润石柏宁花园位于东莞市企石镇人民路与湖滨南路交汇处,本次供应36套现房。
二、销售价格和共有份额比例
(一)产权份额比例。
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60%,代持机构产权份额比例为40%。其中,代持产权份额由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代持管理。
(二)单套销售价格。
该项目房屋单套销售价格由政府指定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详见附表2。
三、申购对象及申购条件
(一)申购对象为全市符合共有产权住房定向配售条件的人员。
(二)申购条件如下:
1.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及东莞市优才卡持有者不受此项条件限制)。申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2.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3.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
5.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一是属市相关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及东莞市优才卡持有者。
二是当前工作单位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倍增企业,市级百强创新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市级或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研究院、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是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近5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公开登记在案的前三发明人为准),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职工技术标兵、东莞市五一劳动奖章、东莞市劳动模范,东莞市级或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广东省级或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
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配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
四、申购配售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11月21日)
(二)网络申购(11月22日-12月4日)
申购人可在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4日登录网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zjj.dg.gov.cn/,点击共有产权房资格审核系统图标进入,如下图:
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三)摇号排序(12月6日)
网络申购截止后,对成功登记的申购人进行公证摇号(抽签)确定次序。
摇号时间:2023年12月6日上午10:00
摇号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马路丽城大道7号公证大楼
(四)摇号结果公示(12月7日-12月11日)
摇号结果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布。
(五)现场参观(12月13日)
根据选房次序按照项目房源数1:2倍数初选出入围申购人及后备申购人,可以前往项目现场参观样房(参观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六)资格审核(12月13日-12月22日)
根据选房次序按照项目房源数1:2倍数初选出入围申购人及后备申购人,根据摇号结果公示入围申购人应在12月13日至12月17日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对应项目销售中心提供纸质材料。在此期间,后备申购人自愿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相应销售中心提供纸质材料。若有入围申购人退出或不符合条件,后备申购人须在收到递补通知后24小时内上传资料,并提交纸质资料至相应销售中心,以供报送审核,有意向递补参加选房的申购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申购人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收到递补通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其放弃递补。审核结果在12月22日发布,如有异议可进行电话咨询: 0769-22802884。
(七)按序选房(12月26日)
选房测试:2023年12月25日;
第一次公测:9:00 进入系统,进行签到,9:30开始公测选房:
第二次公测:18:00 进入系统,进行签到,18:00开始公测选房。
正式选房:2023年12月26日上午9:30 正式选房;
签到:9:00 进入系统,进行签到;
等候区:签到成功后进入等候区,收藏意向房号;
选房区:将依次按选房顺序进行选房,每个顺序号为一轮,每轮60秒选房时间。
(八)购房确认(12月27日-12月29日)
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代持机构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九)提交递补(2024年1月4日-1月5日)
因申购人放弃选房或放弃购房确认,导致本轮选房购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根据选房次序按照剩余房源数1:2倍数选出首批递补入围申购人,于2024年1月4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东部公证处的监督下,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进行电话、短信通知入围申购人,有意向递补参加选房的申购人应保持通讯畅通,申购人需于1月4日-1月5日在申购系统进行上传资料,并提交纸质资料至相应销售中心,以供报送审核。如因申购人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收到递补通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其放弃递补。审核后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递补名单公示。
五、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房屋交付时间以购房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其他供后管理的规定
(一)住房使用。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二)产权转让。承购人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目前为2年)。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详见《东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处置方案》)
(三)产权抵押。共有产权住房除承购人购买时申请贷款需办理抵押登记外,承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抵押登记及居住权。
(四)产权继承。承购人亡故,其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
(五)完全产权获得。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 5 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且入户东莞满3年的,可按届时市场评估价8折购买代持机构份额后获得完全产权。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所取得的购房款收入全额归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所有。承购人与代持机构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承购人购买代持机构份额并获得完全产权后,即作为普通商品住房享有物权等相关权利。如国家、省调整有关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情况,再结合我市实际需要调整相关产权处分政策。
(六)退出机制。承购人及家庭成员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共有产权住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七、咨询电话
0769-22802884(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八、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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