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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时间:2023-02-10人气:作者: 佚名

沈阳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沈阳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和条件:

  沈阳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补贴与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政策负责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本地区的《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单》和《沈阳市中小微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电子版)。补贴名单经各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

  3、补贴发放后,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地区的《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报告》和《沈阳市中小微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各区、县(市)信息,根据实际补助资金总额的50%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部门。

  申请材料:

  1、对税务局申报的上年末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上年末医保核定单;

  2、《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档调取);

  3、《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报告》;

  4、《沈阳市中小微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验);通过统计部门、工信部门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认定证明,不再提供要件1和2。

  咨询电话:

  和平区:31912281    沈河区:24855507  

  大东区:88219525    皇姑区:86264370   

  铁西区:25711252    浑南区:23896588

  沈北区: 89863050    于洪区: 85831307   

  苏家屯区:89121280   新民区: 87851902

  辽中区:87821329     法库区: 87125305

  康平区:87342822    经济开发区:64689589

  附件下载:

  附件1: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报告.docx

  附件2:沈阳市中小微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纳就业补贴花名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