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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业务一览

时间:2023-02-27人气:作者: 佚名

秦皇岛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业务一览

  一、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现场勘查(市场处)→申请测绘(测绘大队)→取号→登记→缴费→领证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书

  4.登记证明

  5.变更证明

  6.变更协议

  7.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8.公示的工商登记信息

  9.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经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

  10.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11.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注:名称或地址变更等不涉及权利内容变化的不提交有权机构的决议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

  办理程序

  现场勘查(市场处)→申请测绘(309)→取号→登记→缴费→领证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书

  4.登记证明

  5.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抵押权已转让的证明

  6.公示的工商登记信息

  7.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8.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经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

  8.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9.抵押人知悉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转移的书面证明

  9.其他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设立登记

  办理程序

  提交制式承诺书→公告→现场勘查→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登记→缴费→永久公告(变更预售许可)→领证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书

  4.土地使用权证

  5.主债权合同

  6.抵押合同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

  8.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0.在建工程预测绘报告

  11.评估报告或双方议定的房产价值认定协议书

  12.公告

  13.承诺书

  14.现场勘查报告

  15.工商登记信息;

  16.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7.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经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

  18.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19.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注销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

  办理程序

  取号→受理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书

  4.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5.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土地他项权证书)

  6.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

  7.抵押权人放弃权利声明

  8.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

  9.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