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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产假规定(咸阳市产假新规定)

时间:2023-08-16人气:作者: 佚名

咸阳市产假规定(咸阳市产假新规定)

  一、咸阳市产假规定

  咸阳婚假:18天

  咸阳产假(女方):158天

  咸阳产假(男方):15天

  产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陕西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3.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婚假15天。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咸阳市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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