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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医保门诊共济怎么计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

时间:2023-10-13人气:作者: 未知

赣州医保门诊共济怎么计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

  计入办法

  (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由本人参保缴费基数3.2%调整为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水平由本人参保缴费基数3.2%调整为2%。

  (三)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由基本养老金的3.8%调整为根据本实施办法实施改革当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四)参保人员补缴欠费(含不足缴费年限补缴)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

  (五)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补充内容:

  使用范围

  (一)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2023年底前,实现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条件成熟后,允许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统筹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保障部门主导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三)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四)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调离我市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随同转移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 个人账户  参保  基数  人员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