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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有什么区别(诉讼标的物的概念)

时间:2024-02-29人气:作者: 佚名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有什么区别(诉讼标的物的概念)

一、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1、本质不同

标的物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就争议总体而言的。

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2、决定关系不同

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决定诉讼请求,当事人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告只有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其提出的请求才能实现。

3、具体程度不同

标的物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请求必须要具体,诉讼标的不可能具体。诉讼标的是直接的实体法上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关系的主张或者声明;诉讼请求是结合具体的案件对这种主张或者声明的具体化。

二、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诉讼标的其实是由法律关系来决定的,但诉讼标的物是原告通过司法途径向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一种具体的权利。诉讼标的物是具体的,但诉讼标的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都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组成部门,整个审判过程也始终都是在围绕着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进行的,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都可以依法申请变更的,此时如果是遇到了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形的,是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帮助自己的。

标签: 标的物  标的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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