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1、关于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怎么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1、满足以下要件的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按照当前的规定,应该是依法登记结婚后产生的债务。如果双方同居但未领证,因为当前难以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会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可能被认定为同居债务。
(2)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产生
如果夫妻一方借钱为个人使用,比如借巨款整容,那么即无法认定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便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不过,夫妻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以下情形为夫妻个人债务:
(1)在建立婚姻关系前产生的债务
注意,如果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在建立婚姻关系后产生的债务,双方约定为个人的债务
不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为个人的债务,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做约定,对夫妻双方有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
但是,对外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会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①跟债权人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②跟债权人建立债务关系时,对方对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知情的。
若男女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等的原因而需要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在离婚之前需要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存在,则需要区分具体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然后需要协商确定共同债务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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