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物百科,有趣实用的百科知识!

手机版

有趣实用的百科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3-07人气:作者: 未知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1.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3.【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第二百八十条 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6.第二百八十条 之二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7.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8.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标签: 印章  国家机关  证件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