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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新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时间:2024-07-28人气:作者: 佚名

2024沧州新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入学对象

  小学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

  初中入学对象: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

  入学条件

  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常住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产权一致。户口迁入时间在2024年6月23日前。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址以其父母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商住房、公寓等,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房屋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要在2024年6月23日前。

  实行一房一位,在房屋产权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多胞胎除外。

  随迁子女:

  1.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沧州市中心城区常住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随迁子女及父母均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的签发日期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

  2.父母双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者新华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对随迁子女,若范围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审定入学资格后上报教体局统筹安排调剂入学。父母双方已取得居住证,但在中心城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其他情况学生:

  现役军人、烈士、华侨、港澳台籍、“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等子女,依相关文件规定由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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