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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汇总(2022年)

时间:2024-02-13人气:作者: 佚名

海门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汇总(2022年)

  一、2022年海门区招生政策(点击对应文字即可查看详情)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二、海门区相关招生政策

  1. 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 各地来海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3. 全区领军企业、经认定的科创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落户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的主要管理人员,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就学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21〕52号)执行;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党的组织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项措施》(海委组发〔2019〕29号)文件精神执行;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关于促进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办〔2019〕109号)文件精神执行。重特大项目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4. 符合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区外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区居民同等待遇,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5. 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海门区就学的,按《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