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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相关政策

时间:2024-05-24人气:作者: 未知

丹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相关政策

  幼儿园、小学在丹阳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丹阳入学小学、初中的,参照本市学生入学要求进行。

  未在丹阳就读幼儿园、小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在丹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社会保险凭证,入学小学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入学初中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小学:未在丹阳就读幼儿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农村学校,7月9日—10日由其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相应镇(区、街道)小学,进行登记、报名。申请就读城区学校,6月30日前带材料到教育局一楼招生咨询室登记,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和学校通知其监护人按指定时间到校报名。

  初中:丹阳以外的小学毕业生,需随父母到丹阳就读初中,申请就读农村学校的,7月初带材料到相应镇(区、街道)初中登记、报名。申请就读城区学校,7月1日-10日带材料到教育局一楼咨询室登记,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和学校通知其监护人按指定时间到校报名。

  请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持户口簿、房产证按指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家长到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请佩戴口罩,主动接受测温,扫“镇合意”二维码,出示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和疫苗接种记录,确保校园安全。

  

标签: 丹阳  学校  小学  监护人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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