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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春节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流程+附件下载)

时间:2024-06-19人气:作者: 佚名

栾川县春节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流程+附件下载)

  关于办理栾川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县安委会相关单位,各有意愿申请2024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的商家:

  为满足全县居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法规规范,结合《洛阳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办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我县办理2024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相关情况通知如下,请按照以下要求办理,并在节后完成清零工作。

  一、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位置和供货要求

  根据洛阳市整体安排部署,栾川县城主城禁放区内(双龙桥以西,伊尹大桥以东,竹园大桥以南,南部山区以北)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予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禁放区域外其他乡镇按照办理程序有序办理。

  本县烟花爆竹储存批发企业暂定为栾川县盛发日用品有限公司、栾川县悦盈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上两个企业由洛阳市应急管理局验收、发证。按照市统一要求,储存批发企业于1月31日下午开始向零售网点配送货物。

  二、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按照洛阳市统一时间要求,栾川县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时间规定如下:

  (一)申请:各申请人于2024年1月22日—24日(24日以后申请不予受理)持商铺营业执照(经营危险化学品、医药、废品收购、服装、家具、纸扎、饭店、大型商超、美容院、理发店等涉及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居民服务类不予办理,经营地址以营业执照地址为准)及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同时,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八不得”相关要求对申请商户进行实地验收,并填写审核意见。各乡镇将通过验收的商户申请材料(含审核表)于2024年1月25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业务股。

  (二)培训发证:各乡镇负责通知通过实地审核的商户参与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26日对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商户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并考核,培训期限为一天,培训地点:栾川县七星元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中心出具《培训合格证明》,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发证。各申请人持培训合格证明与市局核准后的烟花爆竹临时批发单位签订《供货安全协议》《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1月29日前由零售商户将申请材料(含审核表)、《培训合格证明》《烟花爆竹供货安全协议》《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四项资料送至各乡镇应急办,各乡镇应急办汇总后于1月29日报县应急管理局综合业务股统一制证(证件编号:LY(栾烟)临时2024-001)。各申请人于1月31日下午至2月1日到所在乡镇应急办领取证件。本次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培训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经营时间:2024年2月2日(小年)至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五),以上时间段外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在发证指定场所100米外销售烟花爆竹,禁止跨区域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证件到期后,各零售商要按照要求进行市面清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回收并销毁《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要求

  (一)未取得《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按照非法经营进行处理。

  (二)已取得《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禁止销售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等渠道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已取得《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法规规范等要求,严格零售点位安全管理,按照要求储存、堆垛烟花爆竹产品,配备配足灭火器、消防水桶等应急物资,张贴“严禁烟火”“易燃易爆”警示标识,并提醒周边人员禁止行为。

  (四)临时储存和经营到期后,临时经营点向储存批发单位退回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完成清零工作,不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五)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八不得”相关要求进行实地验收。针对部分乡镇无符合条件的商户,可采取依托营业执照经营位置,就近在空旷区域搭建临时摊点、租用简易板房的方式进行申请零售和验收(不得采用耐火等级低于三级建筑物作为临时零售点,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严禁在三合一、二合一场所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各乡镇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严格验收标准,严格把控临时经营(零售)点数量。

  (二)县应急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临时经营(零售)商户的教育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并组织考核。县应急管理局要集中收集办证相关资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表、《培训合格证明》、培训签到册、试卷),证件发放后,向市级报备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颁发信息,及时通过县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

  (三)各乡镇要加强已取得《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安全监管,严格规范零售点位安全管理,同时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证件到期后,各零售商要按照要求进行市面清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回收并销毁《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

  联系人:卢红波牛东辉

  联系方式:1352691601915225571968

  邮箱:lajgzhg@163.com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表(共五页,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人民政府保管存档,另一份交申请人)

  2、烟花爆竹依法经营承诺书

  栾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附件下载入口及公告全文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