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
1、所有贴膜必须保证驾驶员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允许小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允许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2、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今起实施。新国标规定,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指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
3、所有车窗玻璃不得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和隔热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