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项国标与第一项国标相比,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分别降低了30.4%和55.8%,于2004年7月1日首次实施。
2.国标准于2007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国车辆的发动机和排气系统进行了技术升级改造,增加了车辆自诊断系统,升级了三元催化器。国车辆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国车辆减少40%。
3.国标准于2010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也是目前大部分省市通用的尾气排放标准。与国相比,国在排放后处理系统上进行了升级,污染物排放标准降低了50%至60%。
4.国五标准于2018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悬浮颗粒物等机动车排放的限制更加严格。与国四标准相比,氮氧化物排放减少25%,非甲烷碳氢化合物和PM排放限值提高,既减少了大气污染,又防止了雾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