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
4、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卡;
5、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6、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改装程序如下:
1、根据车主意愿在车辆登记所在市级“黄改绿”窗口自行申请;
2、符合“黄改绿”条件的车主自行选择本辖区内已公布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购买相关产品并签订尾气治理装置购买和安装合同,由对方完成车辆改造;
3、车主提交治理改造后排气检测申请,机动车检测机构对治理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
4、符合要求的车辆,车主凭《宁夏回族自治区柴油车尾气治理设备加装申请表》和排放检测报告单,在车辆“黄改绿”窗口换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