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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嵊州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合同制员工

时间:2024-05-13人气:作者: 佚名

2024年绍兴嵊州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合同制员工

  2024年绍兴嵊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条件,招聘岗位要求取得学位的,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应一致;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7日之后出生),护理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5月17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上述人员中属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24年5月17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5月17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嵊州市人民医院11号楼一楼大厅 (嵊州市三江街道丹桂路666号)。联系电话:0575-83022199。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历届毕业生须提供下列材料:打印好《嵊州市人民医院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确认取消报考资格。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下列材料:打印好《嵊州市人民医院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同时提供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1.护理岗位由笔试、综合能力测试(包括实践操作、面试)组成。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入围综合能力测试环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综合能力测试对象。笔试满分为 120 分,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列入综合能力测试对象。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周六),最终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实践操作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实践操作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践操作成绩×2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笔试成绩、实践操作成绩、面试成绩、学历、执业资格高者列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其他岗位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自理。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本院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

  1.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应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在聘用期内需服从岗位调剂。

  2.聘用人员2年内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资格证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护理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无护士资格证书的,允许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聘用一年后仍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制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022199(嵊州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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