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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夜市就业补贴政策(济宁市下岗职工补贴)

时间:2024-08-05人气:作者: 未知

济宁夜市就业补贴政策(济宁市下岗职工补贴)

  对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 政策解读。

  对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期限给予每月4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 政策享受范围。

  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

  (1)就业困难人员。即:

  ①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③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⑦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⑧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即: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