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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时间+方式 2021年晋中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时间:2024-09-03人气:作者: 未知

晋中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时间+方式 2021年晋中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一、征缴原则和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年度缴费制度,城乡居民按标准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缴费期个人部分和非集中缴费期全额)一次性缴纳下年度居民医保费用。

  2025年,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征缴范围和对象

  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缴费,其他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025年居民正常参保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由政府各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补贴的,由医保部门按照原渠道办理。

  在晋中市参保缴费的省属和市属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居民医保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其中市城区范围内省属和市属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居民医保由国家税务总局榆次区税务局征收。

  三、征缴时间节点

  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即按年缴纳,一次性缴清,2025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底,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可办理缴费。

  四、征缴方式和流程

  (一)参保(变更)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或需要变更登记信息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本向户籍(流动人口为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乡村、学校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或变更申请。

  (二)信息传递

   各县(区、市)医保部门将新增或变更后的参保登记信息及时通过共享平台传递至同级税务部门(2024年未发生变化参保登记信息无需进行重新传递)。

  (三)保费征缴

  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方式,由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在每年的参保缴费期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

  1.正常缴费

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银行APP、办税服务厅专用POS机、现金等方式办理缴费,注意缴费时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和缴费年度。

  2.特殊缴费

  需政府各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的特殊人群,由医保部门按原有渠道办理,并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对特殊群体进行身份标记(同一类特殊群体标识须唯一),将标记后的参保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我市特殊人群种类主要包括(具体以各县实际缴纳种类为准):

  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

  3.新生儿缴费

  取得晋中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当年,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如未办理参保登记,次年办理参保或按次年筹资标准全额(含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部分)补缴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保费补缴

  错过缴费期且符合参保规定的个人,需补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需向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确定补缴金额,并及时将补缴人员信息及补缴金额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缴费人员通过办税服务厅、手机APP等方式,缴入税务部门协作银行的社保费待报解账户。税务部门将费款入库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递至医保经办机构。

  (四)信息反馈

  缴费人可通过微信“参保人缴费查询”查询缴费入库情况。

  费款缴入国库后,系统自动将入库明细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对应的医保部门。城乡居民完成缴费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证明。

  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套印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缴费证明。

  (五)核算对账

  医保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要做好征缴信息与记账信息的对账工作,确保部门之间数据一致。

  (六)退费办理

  居民医保按政策规定可申请退费的,由医保部门受理并退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晋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中税发〔2020〕46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费事宜。医保部门及时将已办理退费的明细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

  (七)集中公示

  缴费期结束后,对代办人员集中办理缴费的,基层税务工作人员指导代办人员将缴费凭证(复印件)、反馈的征收清册(纸质版加盖税务受理章),作为在社区、乡村、学校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在每年当地规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向社区、乡村、学校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五、征缴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同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事关居民切身利益。各县(区、市)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对接和信息沟通,对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情况要及时上报。

  (二)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经办服务

  各县(区、市)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优化缴费服务为目标,积极优化便民缴费措施,不断拓宽服务渠道。要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打通服务堵点、难点、节点,力争实现高效办、集成办、便捷办。

  (三)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缴费意识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通过社会公众易于接受形式和载体,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完成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宣传内容上要把政策讲清讲透,耐心做好答疑解惑。特别是针对连年上涨的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可能会影响参保积极性,在宣传上一定要重点突出保障待遇的提高,讲清楚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隐患,增强人民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同时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在自愿基础上积极开展补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参保工作。

标签: 医保  部门  参保  城乡居民  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