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办理材料
社会保障卡(核对后退还);医疗费用有效收费发票原件1份;门诊费用清单原件1份;(医院盖章);住院费用总清单或按病种收付费分类结算清单原件1份;(医院盖章);住院费用总清单或按病种收付费分类结算清单原件1份;(医院盖章);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1份;(医院盖章);《莆田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1份;《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1份或者准生证原件1份(核对后退还);流产另须提供《结婚证》原件1份(核对后退还);
办理流程
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手工报销:1.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并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 2.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3.材料齐全,向参保人员出具《受理承诺单》。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莆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市建行13楼
电话:0594-2620118
莆田市城厢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荔城南大道60号3楼
电话:0594-233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