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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向城镇“三青”人员招考简章(兰陵县三青项目)

时间:2024-05-29人气:作者: 佚名

兰陵县向城镇“三青”人员招考简章(兰陵县三青项目)

  兰陵县向城镇“三青”人员招考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青年党员、青年干部、青年人才的培养,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组织振兴,搭建人才发现、储备、培养和使用平台,建立健全培养机制,全力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结合向城镇实际,特制定招考简章如下:

  一、招考范围

  优秀的农村青年党员、青年人才、青年干部

  二、培养计划

  1.考录的青年党员,力争培养为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2.考录的农村青年人才,全部纳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条件成熟的吸收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

  三、报考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至2003年8月1日期间出生);

  3.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适应农村工作,有志于献身农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选拔为“三青”人员:

  1.触犯法律法规,受过司法机关治安或刑事处罚,以及正在接受或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立案侦察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组织或参与非法聚众上访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其他不符合“三青”人员招考条件的。

  四、招考程序

  1.公开报名。

  8月18日至8月23日,采取社区、村党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镇组织办报名(镇办公楼二楼西209室)。

  2.报名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查。

  镇党委组织纪委监委、组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计生办等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测评考察。

  资格审查通过后,镇党委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采取面试答辩的形式,进行测评和考察,面试时间初步定在8月下旬,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五、考察录用

  镇党委成立考察组,根据面试成绩,对参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三青”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纳入向城镇“三青”人才库,进行集中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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