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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绵阳教师资格认定指南(绵阳市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时间:2024-04-01人气:作者: 未知

2024上半年绵阳教师资格认定指南(绵阳市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2024上半年绵阳教师资格认证指南

  一、认定权限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查当地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报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高新区、经开区、科新区的申请人员由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认定,仙海区、科学城的申请人由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绵阳市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认定范围

      (一)户口在绵阳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绵阳市内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2024年上半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3月26日至6月19日到绵阳市内二级乙等以上公立医院体检,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

      体检时须使用《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版,照片粘贴处须加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完整清晰。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4年3月26日8:00至4月20日18:00;

      报名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在绵高校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2024年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报名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绵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的人员。

      备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拿到毕业证具备相应学历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请申请人按要求参加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注意事项

      (1)熟悉网报流程和要求。

      申请人网报前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熟悉系统填报步骤。

      (2)准确选择确认点。

      ①“县市区教体局”确认点。户口或居住地在绵阳的社会人员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市区教体局为确认点(高新区、经开区、科新区的申请人选“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仙海区、科学城的申请人选“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

      ②“高校”确认点。绵阳师范学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绵阳城市学院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选择本校确认点。

      ③“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点。未设确认点的在绵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在绵高校应届毕业生选择第二批次网报)、驻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中的申报人员选择此确认点。

  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选择,否则无法正常申请。

      (3)按要求上传材料。

      本次认定实行“全程网办”方式进行材料确认,申请人须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由各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上传的材料务心完整、清晰,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我局将不予受理。

      (二)网上确认

      各确认点对申请人网报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和补充,确认点将通过系统留言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在网上确认时间范围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认定进度及确认情况,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以免错过系统提示信息导致认定不通过(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安排:

      1.“县市区教体局”确认点:

      第一批次:4月18日—4月24日;

      第二批次:6月19日—6月25日。

      2.高校确认点:设有现场确认点的高校,由高校教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在6月10日—6月25日期间进行网上确认(具体安排请关注学校通知)。

      3.“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点:

      第一批次:4月18日—4月24日;

      第二批次:6月19日—6月25日。

      (三)提交个人照片

      网上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交相应确认点,照片背面注明档案号(档案号在系统中“报名信息”中查询)、姓名、申请学科。

  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报和体检时提交的照片同版,可委托人代为提交。绵阳市各认定机构及高校确认点联系方式见附件。交照片时间:

      第一批次:4月25日至4月28日;

      第二批次:6月26日至6月28日。

      (四)认定颁证

      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安排在绵阳教育体育网(http://edu.my.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预计公布时间:第一批次5月30日左右,第二批次7月26日左右。证书领取分自取或邮寄,由申请人届时扫描公告页面“证书领取”二维码选择。“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请申请人及时上网查询,市教体局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或告知。

      五、办理过程需上传或备查的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佐证申请地类型的相关证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提供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近期本人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四)《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包括体检单、化验单等(按本公告“三、认定条件”“(五)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加体检并出具结论)。

      (五)学历证书。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提交。在读研究生可凭已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六)普通话证书。在网上报名阶段,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测试机构证明。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不需提供原件。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九)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联系认定机构出具。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上传材料不全、不清楚或未在网上确认时间范围内修改(补充)上传材料等原因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申请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