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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通告 江都区实验小学2020年招生简章

时间:2024-04-26人气:作者: 未知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通告 江都区实验小学2020年招生简章

  建 乐 校 区

  1 入学条件

  1. 年龄: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 适龄儿童随父母居住在我校建乐校区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的父母为房屋产权所有人。

  我校建乐校区施教区为:龙川南路以西,老宁通高速以北,新通扬运河以南,西至芒稻河,建乐村。

  3. 适龄儿童父母在江都城区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

  4. 学校施教区内持有本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员、江都区进城务工人员中,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产权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报名(建乐校区范围内的到进修附小)

  2 报名时间

  9月16日—9月20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30—5:30

  特别说明:我校区前期发放的“报名预约单”日期顺延,但时段不变,请在对应的日期内按照约定时段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如预约单遗失,请在9月20日下午来我校区报名点(新校区)办理报名手续。

  预约单新旧日期对应如下:

  3 报名地点

  因建乐校区工程建设造成不便,报名地点临时调整到我校新校区进行(黄山路600号)。

  4 报名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儿童,在一名监护人的陪同下携带下列证件到上述地点报名(请自带黑水笔)。

  1.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须有儿童身份证号);

  2. 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

  3. 经区教育局初教科验核的《江都区幼儿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幼儿成长手册》;

  4. 儿童监护人房产材料;

  ▲以第一监护人房产认定的,仅需提供一监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以第二监护人房产认定的,除需提供二监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还需提供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第一监护人(夫妇双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以第三监护人房产认定的,除需提供三监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还需提供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第一监护人(夫妇双方)、第二监护人(夫妇双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可至江都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打印、盖章。(无费用)(需提供的房产证明材料对应表)

  5 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报名后经调查核实,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于9月25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经城区小学招生办公室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6 特别提醒

  1. 因疫情防控需要,报名时须做到以下几点:

  (1)每名适龄儿童只能由一名监护人(儿童父母)陪同办理入学手续。监护人进入校门前,必须出示并由学校查验预约单、健康码、行程码,凡是缺少其中一项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监护人和适龄儿童进入校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保持一米的安全距离。凡是有咳嗽、发热、乏力、呕吐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3)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办理入学手续时,要有序排队,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聚集、吵闹。入学手续办结后,要尽快离开学校,不得在校内逗留。

  2. 隔离人员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子女需要入学的,提前与学校联系,采取线上(电话、微信、QQ等)审核的方式,不得到现场登记信息。

  3. 请维护校园及周边整洁,务必有序停放车辆,不得随意丢弃杂物。

  7 咨询电话

  建乐校区招生期间热线:0514-86523573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小学

  2021年9月12日

标签: 监护人  江都  原件  适龄儿童  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