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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温补贴发放规定 江苏省高温补贴文件

时间:2024-08-03人气:作者: 佚名

江苏省高温补贴发放规定 江苏省高温补贴文件

  【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生产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我国在高温时期会发放高温补贴对劳动职工进行补偿。全国大部分地区夏季气温炎热,约38摄氏度。最高达40摄氏度或更高。

  【具体规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江苏高温津贴将于6月起开始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连发4个月。室外温度35℃(含35℃)以上从事室外劳动工作,或室内工作环境无法低于33℃(不含33℃)的,劳动者可领取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需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避暑物品抵扣,必要时可通过劳动部门维权。

  【发放详情】

  江苏高温补贴发放规定

  ■ 江苏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 江苏发放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 江苏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每月300元的标准执行,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最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

  高温补贴的注意事项

  ■ 高温津贴原则上按月计发。

  ■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常见问题】

  Q高温津贴是否可发可不发?

  A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Q降温食品可代替高温津贴?

  A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Q坐办公室能领高温津贴吗?

  A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还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Q上夜班能拿高温津贴吗?

  A实际上,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并没有降到33℃以下,劳动者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

  Q发高温津贴后能降低工资?

  A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Q因高温停止作业,扣工资?

  A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